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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首次认定9家走私企业为失信企业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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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lawyer
|
发布时间:
2015-01-25
|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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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海关对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9
家走私企业作出海关信用等级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决定,这是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首次作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的决定。
这
9
家企业在
2009
年到
2013
年期间,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以及制作虚假单证等手段,进口食品饮料、婴幼儿用品、木材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偷逃进口应缴税款
28
万至
210
万不等,涉及相关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也已经审理终结。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在接到缉私部门移交的相关刑事判决书后,立即对
9
家走私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进行了核对,同时在海关信息系统中将其设定为失信企业,并对其采取提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单证重点审核等严密监管措施,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企业通关成本将大幅提高。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介绍说:“此次《暂行办法》是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而来的,旨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今后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
AA
、
A
、
B
、
C
、
D
类别,而是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等
4
个等级,其中认证企业将享受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
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突出公平正义原则。新办法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值、报关单票数等企业规模限制,取消了注册登记满一年方能申请上调的时间限制,取消了逐级上调的过程限制。“这些门槛降低后,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李峰介绍说,为加强动态管理,海关会按照相关规定每
3
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对于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
同时,此次《暂行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
AEO
互认制度的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
),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香港海关当局签署海关高资信企业全面互认协议,与美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正在进行紧张的双边磋商。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朱天一、施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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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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