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律服务与走私辩护网
www.sunlawyer.com.cn
咨询热线186-1309-1110
行内权威律师
专业创造价值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典型案例
2015-05-07
走私鱼翅原料上万吨,一公司被罚两亿元
2015-02-01
走私高档红木主犯终审被判五年
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首案宣判 一审判决佳华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LG公司109770元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
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
漳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案判决 获刑4年罚42万
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不服湛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
相关机构和个人共罚款700万
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