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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分批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在2013年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入推进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扩大至各个直属海关所辖区域(场所)。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向区域(场所)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办理。
区域(场所)间结转货物内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事宜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后实施。
三、对于《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如从境外首次申报入区域(场所)时相关农产品已达到当年触发水平的,除在途农产品外,相关农产品不论在当年还是跨年度内销时,均不能享受协定税率。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7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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