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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
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7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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